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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1-09-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范围

  1、研究全院和各业务所室的科技发展方向、任务、路线,并提出咨询和决策向建议。

  2、负责研究单位远期和近期科研课题,鼓励业务人员积极向科技厅和自治区环保厅申报科研课题,制定技术标准,技术项目的规划和计划,提出科学培养本部门各级科技人才的建议。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积极开展社会和单位组织的技术咨询和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和论著。

  2、负责组织学委会活动和各种学会管理工作。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专业素质。

  3、每年年底,由综合业务室组织学委会根据各业务人员提交的项目业绩表(第二十章 附件二)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上岗考核,岗位测评,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学术性事宜。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每五年改选或聘任一次,并颁发聘书。对于成绩突出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表扬或奖励,不称职者解聘。

  第二章 附则

  第三条 本办法由院综合业务室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由院领导会签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