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协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环境影响评价》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委托编制,内蒙古环科院协助完成的一项编制工作。提交此次会议的《实施方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内蒙古环科院共同编写,重点在战略层面上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可能受到的资源环境制约、可能导致的区域性长期累积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针,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主线,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布局、规模调控方向和途径、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以利于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对产业结构、布局、规模的宏观调控。
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商讨论证该实施方案,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奠定基础。会议从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评价、大气环境现状与影响评价、水资源与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几个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分析解读,确定了下一步开展“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高震风副厅长、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张利文副处长、内蒙古环科院白志峰院长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彦武等一行九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附图:


会上商讨论证核实《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