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环境监理中心
环境监理
2011-09-05      

  内蒙古自治区科苑环境保护监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成立于200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指定的第一家环境监理试点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省级环境监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科苑环境保护监理中心现内设生态类环境监理所、工业类环境监理所、采掘类环境监理所及环境工程所等分支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科苑环境保护监理中心现有在职职工2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职称研究人员6人、初级职称15人,研究生3人。拥有各型车辆12台,拥有完善的实验设施,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强大的技术后盾,不断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进行科学研究,使中心始终处于环保技术领域的最前沿。

  我中心以“保护环境,服务企业”为宗旨,恪守“环保第一、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企业满意”的工作理念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之日起至项目试生产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我中心通过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及时通报环保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造成生态破坏的,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等工作手段达成下列目标:

  1、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对环保目标的防治;

  2、落实项目总图布置、技术、工艺和设备与设计资料的符合性;

  3、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对项目重大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防治变更对环境带来影响;

  5、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单位提供验收依据,对社会公众负责,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通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国家环保部关于对重大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的精神,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中心通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设施实施监管,保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质量,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内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环境技术支持,为企业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服务。

  我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承担和完成了各个行业大量的环境监理工作,现已发展成为内蒙古环境监理领域内一支具有突出影响的生力军。

  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科苑环境保护监理中心先后完成以《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6-APA项目》为代表制药项目2个、以《阿荣旗至北海省际通道支线赤峰至乌丹高速公路工程》为代表高速公路项目5个、以《内蒙古上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8万吨沙柳制浆造纸及碱回收环保节能产业化生态示范工程》为代表造纸项目2个、以《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矿建设项目》为代表煤矿项目7个、其它行业有《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至蒙西输气管道工程》、《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大石门水电站工程》、《内蒙古兴安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内蒙古银都矿业尾矿库扩建项目》、《内蒙古西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t/a炭质还原剂及联产40万t/a活性石灰项目》、《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山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建设工程》等20多个监理项目,涉及制药、造纸、公路、煤矿、输气管道、水电、冶炼、煤焦化、水泥等多个行业。

  在今后的工作,我中心将继续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借鉴同行的先进经验,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贡献。